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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論金融版圖之切割與整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銘昇
出版日期: 2003.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臺灣經濟金融月刊第 39 卷 第 6 期/19-29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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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銘昇
關 鍵 詞: 金融改革防火牆商業銀行獨占禁止法金融控股公司整備法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間接金融金融中介機構
中文摘要: 我國銀行可分為商業銀行、投資信託公司、專業銀行三大類,但是隨著市場需要,銀行業務之多元化自然形成,因此多數商業銀行均普設儲蓄部及信託部,兼營儲蓄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之業務,而專業銀行亦多兼營商業銀行業務,銀行之分類已漸不明顯。本文分別參考並比較美國與日本,相較起來我國現行法令對於銀行兼營證券業並不如美國、日本限制之嚴格。我國銀行本身得依其經營的需求,選擇適合之組織型態來經營,相當具有彈性。相較於美日防火牆之規定,我國開放銀行辦理證券業務以來,對防火牆之規範並不周延 。
目  次: 壹、前言
貳、金融版圖之切割
一、美國法
二、日本法
參、金融版圖之變動
肆、金融版圖之整合
一、美國法
二、日本法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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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昇,淺論金融版圖之切割與整合,臺灣經濟金融月刊,第 39 卷 第 6 期,19-29 頁,200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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