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一人公司;股東僅餘一人;連鎖一人;唯一一人;限制個人責任;交叉持股;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
中文摘要: |
由於新法修正後,將以一人公司之組織而論,一人公司之組織運作,將股東會之職權全部改由董事會行使,而未考慮其事務之性質,是否一概得由董事會為之,及因未將職權作區分,對公司機關設計之影響等問題,本文擬就一人公司法制對於公司內部機關之衝擊面作深入之探討,以供各界參考。對於股東之保護已非公司法之課題,代之而起者為對於一人公司債權人之保護,有必要引進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交叉持股及由母公司直接對於子公司之董監事直接監督制度,使一人公司法制不致成為無法可管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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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意識 貳、一人公司之種類與體制 一、一人公司之種類 (一)形式一人與實質一人 (二)設立時一人與設立後一人 二、一人公司之體制 (一)一人有限公司 (二)法人股東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參、一人公司之機關設計 一、股東會 二、董事會 (一)董事之產生 (二)外部董事制度 三、監察人 (一)監察人之產生 (二)外部監察人制度 肆、一人公司股東會之運作 (一)一人公司股東會運作之代行 (二)代行股東會運作之決議方法 (三)代行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伍、一人公司董事會之運作 一、董事會之權責 二、董事行為之規範 (一)競業禁止義務 (二)董事與公司交易 (三)利害關係事項表決權之限制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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