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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寂靜的客運-淺論修正後著作權法第37條對於二次公播規範之變革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發立林翰緯
出版日期: 2010.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70 期/49-56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697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著作權集體管理圑體條例傳送公開表演權家用系統之抗辯再公開傳播電視螢幕無線再播送
中文摘要: 經營客運的業者因其客運司機在車內播放廣播節目,因不斷收到著作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存證信函,警告該播放行為已侵害其著作權,導致客運司機被禁止播放,卻也引起乘客的怨言等等。由於該等情形不僅再客運業、醫療院所、賣場、便利商店與大眾生活息息相關之場所一再發生,導致各界開始檢討以刑事程序保護權利人二次公播專屬權之合理性。本次修法雖有考量二次公開播送大量利用他人之著作權,且利用人無法事先得知可能撥出內容之情形,可以想見著作權集管團體以刑事程序為收取權利金為後盾之現象,不會因修法而有所改變,是以新制是否有助於衡平著作權集管團體與利用人長期在法律上、談判上不對等之關係,則須待日後觀察之。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實務對於二次公播固有之規範及解釋
參、伯恩公約及美國、著作權法對於二次公播之相關規範
肆、修法後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二次公播之規範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發立、林翰緯,寂靜的客運-淺論修正後著作權法第37條對於二次公播規範之變革,萬國法律,第 170 期,49-56 頁,201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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