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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之砒霜我之蜜糖-從原創性觀點評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九五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曉芬
出版日期: 2011.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90 期/158-170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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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曉芬
關 鍵 詞: 著作權法公序良俗原創性色情作品法國著作權法
中文摘要: 我國法院實務動輒引用「公序良俗條款」排除色情作品之著作權保護。究其判決內容,不論是論理或者對著作權之本質,皆有許多需要重新檢討之處。從比較法之觀點探討,臺灣實務見解為少數不承認色情影片著作權者,而法國學說及實務則認為任何對作品內容價值上的判斷都應排除。本文建議,應回歸著作權法之規範目的及其本質,從著作實質要件判斷色情作品是否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特別是從原創性觀點出發檢視,以符合原本之立法目的。避免在有明確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以法官造法,排除法律之適用。
目  次: 壹、事實概要
貳、判決理由
參、判決評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許曉芬,人之砒霜我之蜜糖-從原創性觀點評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九五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158-170頁,201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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