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裙下;公開之身體部位;乳溝;兩腿私密部位;非公開;偷拍行為;高度個人生活領域;窺視 |
中文摘要: |
隨著科技進步,照相手機、數位相機或錄音筆成為人人日常生活隨身攜帶的必備工具。因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的言論或活動,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他人以照相、錄音、錄影的方式記錄下來。以照相機、錄音筆或攝影機攝錄他人的言論談話活動,究竟何種情況是合法的,何種情況是觸犯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竊錄罪,近來成為大眾關心甚切的法律議題。本文所要評析的犯罪事實,經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後,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探討。
|
目 次: |
壹、偷拍裙下風光的實務見解 貳、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的行為態樣與客體 參、非公開與合理隱私期待 肆、裙下大腿部分是否屬於「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