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隱私權;偷窺;性騷擾防治法;妨害秘密;竊錄 |
中文摘要: |
隱私不再是學術上名詞而是每個人基本的生活條件,因為相機、攝影機、拍照手機等科技產品被廣泛使用後將對個人的隱私產生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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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本案事實 一、原告主張事實 二、被告抗辯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評析 一、公共場所之未得同意拍攝身體行為 二、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第二款「身體隱私部位」之涵義 三、本案是否成立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第二款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四、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之未遂問題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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