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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假釋撤銷之救濟-評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一號解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耀程
出版日期: 2011.02.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 期/91-96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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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耀程
關 鍵 詞: 假釋行政爭訟刑罰悛悔保護管束殘刑
中文摘要: 最高行政法院於九十三年二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該決議的內容指出,不服撤銷假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受假釋人對於撤銷假釋執行殘刑如有不服,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八四條規定,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以求救濟。依最高行政法院所為之決議,而處理撤銷假釋的救濟方式,是否違憲?
目  次: 壹、假釋核可規定
貳、現行假釋及撤銷之運作與癥結
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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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假釋撤銷之救濟-評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一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7 期,91-96 頁,201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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