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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收容程序;少年;責付;公權力對於人身自由的拘束;收容;武器平等原則 |
中文摘要: |
收容是一種程序的紀錄資料,其中個別的紀錄可用以檢驗程序進行的正當性,所謂程眾序的正當性,就是被紀錄的資料擁有人,是否被當作程序主體對待。而是否被當作程序主體眾對待,取決於程序主體的主觀參與或客觀參與可能,是否獾得合理保障。保障程序主體的主眾觀參與或客觀參與可能,最終在於擔保程序的公平性,此所以令狀原則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眾的一環。收容程序亦屬於一種緊急安置程序,少年法院法官在受理之後,必須儘快作成決定,避免眾不必要拘束少年自由的狀態繼續,而使少年參與收容程序最有效的方式,在於施行言詞審理眾及直接審理。藉由言詞審理與直接審理,受收容少年可以對不利於己的控訴,即時進行陳述,眾而少年法院法官也可以同時了解受收容少年的狀態,在緊急的情況下,才能根據足夠的資訊,眾判斷哪一種處置對於少年是最佳的安排。如果裁定予以收容,也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 觀察收容程序的實務運作,少年法院在調査構成虞犯的事實與證據時,已普遍採行言詞眾審理及直接審理,以決定責付或收容。但是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決定是否收容少年的眾程序,受收容少年如何參與,並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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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論 一、神的正義與人的正義 二、程序權是起點也是終點 貳、至今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大法官解釋 一、還算狹義的解讀 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審查與論述類型 三、兩個最低限度的反省 參、兒童及少年事件的正當法律程序 一、與兒童及少年利益有關的解釋 二、檢視釋字第587號解釋的審查準據 三、檢視釋字第590號解釋的審查準據 四、檢視釋字第664號解釋的審查準據 (以下刊載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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