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執行;聲明異議;債務人異議之訴;基礎處分;執行措施 |
中文摘要: |
行政執行包括公法上金錢給付以及行政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者通常由原處分機關執行之,對於上述的行政執行,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行政執行法第九條有聲明異議之規定,究竟在聲明異議後,是否可進一步救濟?該法第九條並無進一步規定,該法實施之初,實務機關是採不得繼續救濟之途徑,經由學者、行政法院以及司法實務見解,有逐漸開放救濟之途徑,對此本文將有詳細的分析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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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案例 參、相關法理之探討 一、基礎處分與執行措施 二、聲明異議之範圍 三、遺產繼承之處理 肆、案例解析 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簡字第七三二號判決(案例一)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簡字第三九號判決(案例二) 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簡字第七二六號簡易判決(案例三) 伍、結論 一、得續行救濟 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三、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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