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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婚姻事件之訴之合併、追加、變更、反訴與別訴禁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文郁
出版日期: 2011.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03 期/16-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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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文郁
關 鍵 詞: 婚姻事件訴之合併追加變更反訴別訴禁止
中文摘要: 人民本於其訴訟權,原得自由決定是否提起訴訟,何時提起或是合併提起數宗訴訟或是變更原來之訴。然而立法者本於公共利益之特殊考量,得以法律規定限制此種處分權,要求當事人應將一定期間內所得提起之相關聯訴訟同時提起或追加、變更,而當事人亦應將相關之爭議於訴訟中提起反訴,以求當事人間之相關爭議能於一訴訟程序中同時解決。
目  次: 壹、問題核心
貳、關於婚姻事件之訴之合併、追加、變更與反訴之規定
參、別訴禁止
肆、案例解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文郁,婚姻事件之訴之合併、追加、變更、反訴與別訴禁止,月旦法學教室,第103期,16-17頁,201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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