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物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抵押物返還請求權;抵押權物上請求權;民法第七六七條第二項 |
中文摘要: |
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第二項規定,所謂「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於抵押權準用的情形,是否及於返還請求權?即為本文案例的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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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 貳、抵押權準用物上請求權的爭論 參、抵押權準用返還請求權的爭論 肆、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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