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屬地原則;中華民國領域;大陸地區犯罪;比較法;體系解釋 |
中文摘要: |
何謂我國刑法屬地原則所稱的「中華民國領域」?同部法典未就刑法意義所指的「中華民國領域」作進一步立法定義,我國刑事法院現實面臨的問題是,「大陸地區犯罪,是否屬於我國刑法屬地原則效力所及的中華民國領域?」。關此,我國最高法院綜合《中華民國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體系解釋,認定「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任何法律規範都需要解釋,文義解釋是起始點,當文義不明,便有藉助其他解釋方法的輔佐必要,最高法院所運用的體系解釋僅是諸多解釋方法之一,另有目的性(或功能性)解釋及比較法觀察等等。就比較法例而言,曾與我國情況類似的德國,相當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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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兩德分裂初期共用法典:《帝國刑法》 參、西德觀點 一、《基礎條約》之前 (以下刊載本期) 二、《基礎條約》之後 肆、東德觀點 一、《帝國刑法》時期 二、1968 年東德新刑法:《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刑法》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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