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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見死不救乎?
編著譯者:
吳耀宗
出版日期:
2011.03.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02 期
/20-2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66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耀宗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緊急避難
;
避難過當
;
利益衡量
;
強制輸血
中文摘要:
為了救助生命而強制他人輸血,尤其是強制不相干第三人輸血,得否援引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學理上素有爭論。否定見解認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身體自主權的手段,縱使目的係在救助生命,依舊嚴重侵犯個人自主決定權與人性尊嚴,無法通過利益衡量的檢驗;肯定見解卻是主張,生命法益高於身體法益與自由法益,而且法律上既然允許國家為了證明犯罪而強制抽取被告血液,何以不能為了救人而強制他人輸血?故在現行法律價値體制下,應該容許之。本文認為,在不影響他人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為了救助生命,違反他人意願而強制輸血,原則上符合「兩害相權取其輕」之利益衡量的精神,至於所謂違反人性尊嚴的空泛說法並不足採。
目 次:
壹、問題爭點
貳、緊急避難之本質與目的
參、緊急避難成立要件之概述
一、存在緊急危難狀態
二、實施緊急避難行為
肆、關於救助生命而強制輸血之評價爭議
伍、實例解答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24、185-4、273 條 (100.01.26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99.06.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25 年上字第 337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5087 號 刑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92 年度交訴字第 2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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