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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見死不救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耀宗
出版日期: 2011.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02 期/20-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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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耀宗
關 鍵 詞: 緊急避難避難過當利益衡量強制輸血
中文摘要: 為了救助生命而強制他人輸血,尤其是強制不相干第三人輸血,得否援引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學理上素有爭論。否定見解認為,違反他人意願而侵害身體自主權的手段,縱使目的係在救助生命,依舊嚴重侵犯個人自主決定權與人性尊嚴,無法通過利益衡量的檢驗;肯定見解卻是主張,生命法益高於身體法益與自由法益,而且法律上既然允許國家為了證明犯罪而強制抽取被告血液,何以不能為了救人而強制他人輸血?故在現行法律價値體制下,應該容許之。本文認為,在不影響他人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為了救助生命,違反他人意願而強制輸血,原則上符合「兩害相權取其輕」之利益衡量的精神,至於所謂違反人性尊嚴的空泛說法並不足採。
目  次: 壹、問題爭點
貳、緊急避難之本質與目的
參、緊急避難成立要件之概述
一、存在緊急危難狀態
二、實施緊急避難行為
肆、關於救助生命而強制輸血之評價爭議
伍、實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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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耀宗,見死不救乎?,月旦法學教室,第 102 期,20-21 頁,201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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