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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美麗錯誤?-育嬰假休完變失業的悲歌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1.03.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02 期
/6-7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767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
母性
;
社會安全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將探討請育嬰假的保障,是否有憲法基礎?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是否適用?性別工作平等的落實,應有何機制?
目 次:
壹、爭點
貳、分析
一、憲法保障母性的法理基礎
二、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理論
(一)不適用說
(二)直接説
(三)間接說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落實
四、避免「愛之適足以害之」的勞動立法—兼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6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71、72 條 (99.05.26 版)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17 條 (100.01.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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