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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之保證行為-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六四二號判決及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三四六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0.12.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6 期/70-76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988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隱存保證背書法律漏洞承擔債務擔保
中文摘要: 公司若基於擔保他人之債務,而設定抵押權予該他人之債權人,是否違反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若係基於隱存保證之目的簽發票據,是否為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禁止?
目  次: 壹、保證之射程範圍
一、文義解釋之射程範圍
二、法律漏洞之填補
貳、具有擔保效果之「非保證」行為
一、(共同)發票、背書
二、隱存保證背書
參、違法保證與逾權保證之效力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公司之保證行為-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六四二號判決及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三四六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6期,70-76頁,201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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