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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應有部分之抵押權與共有物分割-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八七五號民事判決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0.12.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6 期
/34-3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84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溫豐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抵押權
;
共有物分割
;
應有部分
;
權利移轉主義
中文摘要:
共有人中之一人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共有物若經分割,其抵押權如何處理;究應存在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抑或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存在於全體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各宗土地上。本文將探討應有部分之抵押權與共有物分割之法律問題,並評析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八七五號民事判決。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一、應有部分之性質
二、共有物分割之生效時期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36.01.01 版)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93.05.19 版)
民法 第 767、824-1、825 條 (99.05.26 版)
土地法 第 37、37-1 條 (95.06.14 版)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07 條 (99.06.28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671 號
最高法院 85 年台上字第 2676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875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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