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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應有部分之抵押權與共有物分割-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八七五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0.12.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6 期/34-3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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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抵押權共有物分割應有部分權利移轉主義
中文摘要: 共有人中之一人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共有物若經分割,其抵押權如何處理;究應存在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抑或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存在於全體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各宗土地上。本文將探討應有部分之抵押權與共有物分割之法律問題,並評析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八七五號民事判決。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一、應有部分之性質
二、共有物分割之生效時期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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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應有部分之抵押權與共有物分割-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八七五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6 期,34-38 頁,201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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