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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法官案件審理的「審查基準」-以釋字第六四九號為說明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10.12.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6 期
/5-1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178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信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審查基準
;
合憲性
;
平等原則
;
比例原則
;
法益衡量
;
大法官
中文摘要:
「審查基準」一詞出現在不同的文獻上,可能會有不同的界定。其中在大法官審查規範的合憲性時,應以全部「憲法」為一個準則,以檢驗該法規範之合憲性,此乃本文所欲探討之「審查基準」。本文將以釋字第六四九號為例,探討大法官在具體案例究應以何種憲法規範或原則作為「審查基準」,而據以判斷一個規範之合憲性或違憲性,以及論證上的相關問題。
目 次:
前言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大法官釋字見解及論證
壹、關於平等原則部分
貳、關於比例原則部分
評析
壹、本案基礎的「審查基準」-「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一、本案首要的審查基準一「平等原則」
二、本案「平等原則」論證的再思考
三、本案「比例原則」論證的「法益衡量」
貳、「法實效性」及「法明確性」作為本案的審查基準
參、「後果考量原則」的思考?
肆、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23、155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94.06.1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85 號
釋字第 578 號
釋字第 580 號
釋字第 584 號
釋字第 626 號
釋字第 649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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