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準強盜罪應該如何「準」-四十八年台上字第八七八號刑事判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11.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 期/139-142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674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準強盜罪湮滅罪證脫免逮捕以強盜論保護法益強制罪
中文摘要: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等結夥於夜間侵入工廠行竊,得手後正在攜贓越牆逃逸之際,即被該廠守衛發覺,跟蹤追捕,由同夥下手用棍擊傷該守衛倒地,上訴人則在旁喝打,脫免逮捕等情,如果無訛,則上訴人等所犯刑法第三二九條之準強盜罪,並有第三二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應依同法第三三○條論處,原判決維持第一審僅依刑法第三二九條論科之判決,適用法則不無違誤。

目  次: 壹、本案事實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評析
一、準強盜之罪質
二、準強盜罪之成立要件
三、對於本判例的問題思考-刑法第三二九與三三○的關聯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聖傑,準強盜罪應該如何「準」-四十八年台上字第八七八號刑事判例,月旦裁判時報,第 8 期,139-142 頁,2011年04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