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特別權力關係;一般權力關係;基本權權利能力;基本權主張能力;大學自治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六八四號公布後,一片的喝采聲音,本文亦表肯定。但是,或許大法官有其考量,而將得以救濟的主體限於大學生。對此,本文認為中小學生特別權力關係的突破,毋寧是理所當然,只是何時被承認而已。而且,在釋字第六八四號公布後,學校與學生間的關係,將從上下隸屬關係,轉變為平等關係,此時,學生的程序權將是預防學校與學生間紛爭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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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中小學生仍在特別權力關係的桎梏? 貳、大學與學生的衝突與妥協關係 一、大學自治與學生基本權的衝突 二、學生程序權保障的重要性 參、大學生給付之訴的未來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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