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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先具有證據能力,方有自由心證主義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九年上易字第二○七三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鄭逸哲
出版日期:
2011.04.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8 期
/70-75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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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逸哲,先具有證據能力,方有自由心證主義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九年上易字第二○七三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8 期,70-75 頁,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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