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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陸敬華劉靜怡
出版日期: 2011.03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3 月號/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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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被投資事業創業投資公司金融機構第三地區子銀行臺灣地區
中文摘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以完備我國銀行、金控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事業之法令依據。爾後,管理原則修正放寬投資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家數之限制。管理原則將大陸地區被投資事業分為金融機構、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公司、其他事業三類,再按各行業類別分別規範得投資該類別之台灣投資主體、投資限額及申請程序。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陸敬華、劉靜怡,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年3月號,1-2頁,2011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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