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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所得稅法新增反資本稀釋條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彭運
;
陳盈君
出版日期:
2011.03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100 年 3 月號
/12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2360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反資本
;
稀釋條款
;
信用合作社
;
金融控股公司
;
票券金融公司
;
銀行
;
保險公司
;
證券商
中文摘要:
總統公佈之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然而,銀行、信用合作社、金融控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及證券商不適用之。
至關係人、負債、業主權益之範圍、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尚待財政部訂定公佈。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彭運、陳盈君,所得稅法新增反資本稀釋條款,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年3月號,12頁,2011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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