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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二人以上共同違犯強制性交罪的應用思考-研討會論文摘要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10.10.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61 期/87-8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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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強制性交共同正犯輪姦
中文摘要: 1999 年刑法第十次修正時,立法者增訂第 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其中對於舊法輪姦罪的規定,修法時予以刪除,並改定「加重強制性交罪」於刑法第 222 條。原涉及多數人實行強姦行為的犯罪類型,立法者改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的規範方式,規定於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1 款。必須探究的是,該條所謂「二人以上共同犯之」的規定,是否因此成為刑法強制性交罪之所有共同正犯的規範依據。
目  次: 壹、問題分析
貳、實務見解
參、學說意見
肆、涵攝範疇的省思
伍、性自主侵害的特殊性考量
陸、文意射程擺盪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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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聖傑,二人以上共同違犯強制性交罪的應用思考-研討會論文摘要,台灣法學雜誌,第 161 期,87-89 頁,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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