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強制性交;共同正犯;性;輪姦 |
中文摘要: |
1999 年刑法第十次修正時,立法者增訂第 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其中對於舊法輪姦罪的規定,修法時予以刪除,並改定「加重強制性交罪」於刑法第 222 條。原涉及多數人實行強姦行為的犯罪類型,立法者改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的規範方式,規定於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1 款。必須探究的是,該條所謂「二人以上共同犯之」的規定,是否因此成為刑法強制性交罪之所有共同正犯的規範依據。
|
目 次: |
壹、問題分析 貳、實務見解 參、學說意見 肆、涵攝範疇的省思 伍、性自主侵害的特殊性考量 陸、文意射程擺盪罪質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