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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事人員的權利與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醫事法專題講座內容摘要〕
編著譯者:
曾育裕
出版日期:
2010.11.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63 期
/33-37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2936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曾育裕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醫事人員
;
虛偽陳述
;
藥師
;
調劑
;
執業權
;
醫事放射士
;
及其他醫事専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中文摘要:
醫師等醫事人員基本上均具有業務權(執業權)、開業權及名稱專用權三種權利。而醫師是人員的義務依醫師法規定醫師的法定義務包括親自診察、製作病歴、處方藥劑妥善標示、法定傳染病報告、交付醫療證明文件ヽ正當使用毒劇藥品、依法收取費用、危急救治、不為虛僞陳述或報告、告知病情ヽ不洩露病人秘密及緊急災變遵從指揮等義務 ,違反均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本文僅就醫療行為較為相關性的醫事人員如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等師級醫事人員加以介紹,士級或生級限於篇幅即不予一一介述。
目 次:
壹、前言
貳、醫事人員的權利
參、醫事人員的義務
肆、結論
相關法條:
醫師法 第 2、3、4、28 條 (98.05.13 版)
藥師法 第 15、17、18、19、20、24 條 (96.03.21 版)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 2 條 (95.05.17 版)
醫療法 第 3、9、10 條 (98.05.2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61 年判字第 419 號 判例
相關函釋:
衛署醫字第 1078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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