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官自治;審判獨立;民主正當性;判例制度;司法行政監督;組織法定原則 |
中文摘要: |
臺灣高等法院發生法官集體收賄遭羈押的事件,讓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引起高度重視。問題是即便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完成立法,由於攸關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的司法院人審會組識、運作的條文內容,僅照抄司法院組織法第 20 條,則當前以恩怨、年資及期別為主要決定因素的弊端,仍將無法改善。據此,本文倡議司法院人審會應具有多元代表性、法官遷調事宜應建立篩選標準、院長庭長續任事宜應送審議、終審法院法官應提出倍數人選供審議及審議規則應送人審會通過等改革方案,並提出具體對應條文,期使法官人事審議問題能符合民主、政治、權力分立、審判獨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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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台灣的法官人事制度及其問題 參、法官人事所應嚴守的憲政原則 肆、法官人事審議制度改革芻議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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