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調職;經常性給與;派外津貼;年資 |
| 中文摘要: |
勞動關係的成立普遍以企業法人作法律主體締結勞動契約,勞動關係具有「自然人-法人」的當事人結構,經營方得透過法人格區隔經營風險,或是配合市場經營布局需要,將管理機能作模組化的拆解組合。因此,法人雇主不同於自然人法律主體,在某種程度上其只是一種經營操作工具,可以視實際需要進行經營管理權限的功能拆解或組合以及形成法律效果歸屬點。面對此等雇主功能化的趨勢發展,一般契約關係只認法人格的操作觀念,在處理勞動關係相關問題時,有必要配合此等特質作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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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判決之事實關係與主要爭點: 二、有關原告外派大陸地區工作期間與被告 A 公司是否仍有勞動關係問題: 三、本件判決事例對雇主功能化趨勢與「同一雇主」槪念操作思考所具之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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