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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默示的分管契約/最高院 98 臺上 1087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1.02.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70 期/199-20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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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明示默示沉默分管契約物權效力
中文摘要: 依共有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如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已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目  次: 判決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一、爭點所在
二、評析
(一)默示分管契約之成立要件
(二)分管契約之效力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溫豐文,默示的分管契約/最高院 98 臺上 1087,台灣法學雜誌,第 170 期,199-201 頁,201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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