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設置缺陷;倒塌;無過錯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追償 |
| 中文摘要: |
侵權責任法第八五和八六條採用了不動產設施脫落、墜落與倒塌致害分別立法的模式,是對汶川大地震中設置缺陷房屋倒塌導致大量人身傷亡的立法回應。第八六條第一款是對設置缺陷不動產設施倒塌致害設置人責任的規定,並適用於公有公共設施致害的情形。作為設置人責任,該款規定既可以適用於第三人損失,也可以擴展適用於不動產保有人的不動產損失。該款第一句規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責任是與產品責任結構類似的無過錯不真正連帶責任,第二句規定的追償權分為直接責任人之間的對內追償和對其他責任人的對外追償。
|
| 目 次: |
壹、問題的提出 貳、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的適用範圍 一、民法通則第一二六條的適用範圍 二、侵權責任法不動產設施致害侵權責任的統一起草過程 三、侵權責任法第八五與八六條的分別立法模式 四、侵權責任法第八五與八六條的應然關係與內容 五、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的適用範團 參、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的立法遺漏與立法擴展 一、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涉及的立法遺漏 二、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涉及的立法擴展 肆、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涉及的責任人及其適用的歸責原則 一、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涉及的責任人範圍及其分類 二、直接責任人的無過錯責任 三、其他責任人的過錯責任 四、兩類特殊責任人 伍、侵權責任法第八六條第一款中的侵權責任分擔規則 一、侵權責任分擔規則的立法技術 二、對設置缺陷不動產倒塌致害連帶責任的審視 三、中國大陸侵權責任法第四一至四四條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結構 四、設置缺陷不動產責任與缺陷產品責任在結構上的一致性 五、第八六條第一款第二句規定的追償權的行使 陸、中國大陸現行法律對「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二九號判決」的模擬適用 一、「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二九號判決」對案件事實簡化 二、本案應該模擬適用的法律規則 三、因地震導致設置缺陷建築物倒塌的原因力分配規則 四、設置缺陷不動產致害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