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不動產役權;相鄰關係;地役權;從屬性;公用地役權 |
中文摘要: |
民法物權編係於一九二九年所制定,關於當時社會不動產利用關係之規定,實無法滿足現今社會之實況。為使土地利用關係得以發揮其應有之功能,促進不動產及其定著物之利用價值,以符合現代化社會之需求,達到強化其功能及擴大其適用範圍之目的,因此在物權编修正上針對舊法地役權抽象之内容加以調整,使其在功能及類型上得以明確,以擴大其適用範圍,達到不動產利用關係現代化之目的,使得不動產役權得以受到關注,遂將地役權修正為不動產役權,使得不動產所有權人間之約定,具有彈性調整不動產間利用關係之特性,更能符合社會發展中的不動產利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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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意義 一、不動產役權之功能 二、不動產役權之内容 貳、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一、從屬性 二、不可分性 參、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一、依法律行為 二、非依法律行為 肆、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一、不動產役權人之權利義務 二、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三、自己不動產役權 伍、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一、原因 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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