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死亡覺知說;繼承人自覺說;遺產認識說;拋棄繼承期間;知悉得繼承 |
中文摘要: |
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甫於今年初公佈施行,其中將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一律修改為自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本文即針對該期間起算點於實務上較常見之爭議問題加以探討。 首先因日本民法與我法相當,故本文先概述日本相關學說,計有「死亡覺知說」、「繼承人自覺說」、「遺產認識說」之肯定否定說及「折衷說」,後者乃目前通說。其次整理國內裁判,可知我實務係採「繼承人自覺說」,並否定「遺產認識說」,本文則認肯定說為宜。接著探討所謂繼承人自覺之判斷標準為何。實務上以一般人客觀之常理常情為準,本文則認為無論主客觀上,均應以繼承人確知其成為繼承人以為判斷依據。之後則整理歸納實務上具體認定「知悉」之時點之相關案例。最後結論中認為既然全面採行限定繼承主義目前尚不可行,則至少應放寬對拋棄繼承期間起算點之解釋及認定,始足以保障繼承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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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1.前言 2.日本國內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 3.我實務上對「知悉其得繼承」應如何解釋 4.「繼承人自覺」之判斷標準為何 5.如何認定「知悉」之時點 6.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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