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醫療行為;因果關係;業務過失;客觀歸責 |
中文摘要: |
實務在審理醫療業務之過失犯案件,係依據犯罪判斷三階理論,對於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基本上仍以構成要件該當性作為第一階之檢驗,檢驗的內容無非著重於行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係是否存在,於成立因果關係之後,再進一步檢驗有無阻卻違法事由,最後再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負過失罪責,對於過失之是否成立,則按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定義過失之成立要件,逐一審查。 對於過失醫療行為之刑事司法實務,應注意其發展者,乃判斷「因果關係」之有無,與判斷「過失」之有無,判斷標準是否全然不同,是否相互關聯,實難區分。客觀歸責理論在實務上已有被作為輔助相當因果關係理論作為判斷因果關係之案例。此外,尚應注意醫師之「說明義務」,在個案上可能被作為判斷「過失犯」「違反注意義務」成立過失之依據。成立過失之同時,亦作成醫療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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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1.前言 2.醫療行為之界定 3.過失醫療行為與身分 4.過失醫療行為中過失之判斷 5.過失醫療行為中因果關係之判斷 6.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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