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傳染病防治;私運管制物品;法律保留;法律優位;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空白刑法;授權明確性 |
| 中文摘要: |
刑法中之構成要件可否由行政機關補充,首先涉及法律保留的問題。何種事項應由法律規定,何種事項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加以規範,則涉及到行政權與立法權之互動。依法行政原則之下尚可分為「法律保留」與「法律優位」兩項子原則。對於基本權之實現重要者應由立法者決定外,在公共事務上則從受規範人範園大小、影響之久暫、財政影響範圍、公共爭議性之強弱與變革幅度等來加以衡量。此種說法雖仍具不穩定性,但為重要與否提出一個更値考量的標準。而由於社會的進步神速,部分事項由行政決定已無法避免。但在此尚必須遵循授權明確性之要求,此點在下文中將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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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行政命令與法律保留 貳、授權明確性之要求 參、授權明確性與空白刑法的問題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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