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職權撤銷行政處分與國家賠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永明
出版日期: 2011.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04 期/12-13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459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張永明
關 鍵 詞: 職權撤銷國家賠償殯葬設施
中文摘要: 按國家賠償與信賴利益補償之最大差異,乃前者係針對不法之公權力行使造成人民櫂益損害之填補,而後者係針對合法之公權力行使造成人民財物損失之彌補。二者都是國家對人民為金錢之給付,且因公權カ行使是否合法係可以清楚確認之事,因此賠償與補償二者之關係為相互排斥。由於職權撤銷處分法制係針對違法作成之行政處分,與職權廢止處分制度係針對合法作成,但事後因情勢變遷之因素,必須將作成時無違法情事之行政處分廢除不同,而與國家賠償係針對公務員之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益類似,因此極容易被誤認為原處分機關發現過去作成之行政處分係違法,而依職權撤銷時,亦有國家賠償之適用。

目  次: 壹、爭點提出
貳、殯葬設施之管制規定
參、設立處分被職權撤銷之救濟規定
肆、職權撤銷案件有無國家賠償之適用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永明,職權撤銷行政處分與國家賠償,月旦法學教室,第 104 期,12-13 頁,2011年05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