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裁判員制度;陪審制;參審制;檢察審查會;違憲審查制度 |
中文摘要: |
在日本的憲政主義之下,確立了司法獨立受到保障,由清廉之法官進行公正之審判的評價。但是,法院的自主性運作,實際上是由司法官僚當中之菁英階層的法官擔當,因此也根深蒂固存在著,司法審判和一般國民脫節的批判。有關司法審判是否和一般國民脫節之評價,即使有不同之見解,不過向來日本的司法為「小的司法」確是不爭之實。為充實強化司法機能,司法制度改革的議論乃持續進展。日本最高裁判所本身,檢討國民參與司法之議題,是開始於一九八○年代末期。在一九八八年五月三日的日本行憲紀念日的記者會之後,日本最高裁判所派出所屬官員前往歐美進行陪審制、參審制的研究之事,報紙也對此加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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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日本國憲法對司法權的定位 貳、國民的司法參加 參、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意見書之提出 肆、法科大學院之設置 伍、裁判員制度 一、何謂裁判員制度 二、制度化的經緯 三、憲法上的論點 四、裁判員制度之實施狀況 陸、檢察審查會 柒、違憲立法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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