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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學自治權下學籍制度合憲性之探討-後釋字第六八四號的問題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1.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05 期
/86-9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882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不當聯結禁止
;
學術自由
;
考試簡章
;
可苛責性
;
比例原則
中文摘要:
最近司法院作成釋字第六八四號,此一解釋對學生的學習權及訴訟權的保障,較之於釋字第三八二號,跨越了很大的一步 。雖然此一解釋僅就學生的訴訟權的保障加以論述,但此一解釋係針對大學生的訴訟權所作解釋,故亦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基本權及其他基本權如何落實的問題。而所謂「大學生」,以具有大學之學籍為前提。本文擬就大學生有關學籍制度的範圍,包括入學考試的爭訟、學籍之喪失(退學、開除學籍)或變更等制度及取得學籍後的修課等問題,提出批判性的觀點。限於篇幅,本文僅針對大學學籍相關問題予以檢討。若本文有其價值,並不在於解決多少問題,而在於發掘多少實務上未經法治國家檢證的教育問題。
目 次:
壹、問題的提出
貳、大學自治權的法源及其界限
參、大學入學考試及研究所入學考試簡章之性質
一、般處分說
二、行政契約行為說
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說
肆、學籍及學費的問題
伍、限制學分數上限的正當性
陸、大學生「二一退學制度」的合憲性
柒、限制大學生提前畢業的合憲性
捌、雙重學籍的可能性
玖、開除學籍的合憲性
拾、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62 條 (36.01.01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3、92 條 (94.12.28 版)
大學法 第 1、23、26、28 條 (100.01.26 版)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 24 條 (84.10.04 版)
學位授予法 第 3 條 (93.06.23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80 號
釋字第 382 號
釋字第 450 號
釋字第 684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344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467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281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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