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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撤銷仲裁判斷訴訟標的之價額計算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0.12.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65 期
/136-142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412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從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駁回原告之請求
;
仲裁
;
廢棄
;
撤銷仲裁判斷
;
計算
;
訴訟標的
中文摘要: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如何核定計算?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的訴訟標的價額究應如何核定及計徵,一直是訴訟實務上的難題。實務上向來有不同之見解,約可概分爲兩個爭論階段加以觀察:壹、第一階段之爭論;貳、第二階段之爭論。雖然實務上曾經出現不同之判決見解認為:如果起訴之原告所爭執的仲裁判斷結果爲「駁回原告之請求」,而非「命原告給付一定金額或爲其他財產權之給付」不同。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決議,與我國學說及德國學說相同,均仍為維持向來以「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作為撤銷仲裁判斷訴訟標的之價額,故甲公司之主張應無理由。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第一階段之爭論
一、司法院之研究意見
二、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抗字第一六一號判例作為裁判基準
貳、第二階段之爭論
一、少數說:不能核定
二、九十八年度第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維持判例見解
結論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4、16、77-12、466 條 (98.07.08 版)
仲裁法 第 21、24、25、38、40、43 條 (98.12.30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82 年度抗字第 1797 號 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2 年度仲訴字第 6 號 民事裁定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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