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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稅務行政訴訟若干舉證問題析論-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1792 號判決為例案
編著譯者:
李建良
出版日期:
2011.04.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73 期
/57-75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696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建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撤銷訴訟
;
法律優位原則
;
租稅法律主義
;
法律保留原則
;
補習班
;
雙榜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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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帳統計
;
自由心證
中文摘要:
課稅構成要件事實的認定,涉及的是正確與否的事實判斷問題,而非利弊權衡、法益取捨的行政裁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18 號解釋所言:「依此項推計核定方法估計所得額時,應力求客觀、合理,使與納稅義務人之實際所得相當,以維租稅公平原則」,其旨在此。如何不讓「客觀、合理,與納稅義務人之實際所得相當」的租稅公平原則流於空洞的文字,稅務行政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制建置與實踐,應是當前稅務行政刻不容緩的法治課題。
目 次:
壹、引言:稅務行政與訴訟法制
貳、例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1792 號判決
一、案情述要
二、判決理由
參、評析:稅務訴訟若干基本觀念的釐清
一、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的證據原則
二、課稅構成要件事實的舉證問題
四、核課處分與漏稅罰之關係
五、附論:核課期間與核課處分的效力
肆、綜述:稅務行政訴訟的證據基本要則
伍、展望:稅務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 (36.01.01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9、12、36、103、117、119、189 條 (94.12.28 版)
所得稅法 第 83、110 條 (100.01.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39 年判字第 2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1867 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7 年度訴字第 1792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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