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全體改選;解任;改選 |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以法解釋學之角度出發,先從立法目的切入,探求公司法第 199 條之 1 之初衷為何?藉以討論公司法第 199 條之 1 是否適用於本案之事實。接著將輔以文義解釋分析公司法第 199 條之 1 所謂「視為提前解任」與「決議解任」意義是否相同?此外,本條文制定於公司法第 199 條之下是否有其體系安排之意涵?藉以瞭解我國目前實務和學說是否對於本條文作過度曲解之解釋,而導致此條文適用於不同個案事實時,將產生不合理之結果,最後,提出管窺之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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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公司法第 199 條之 1 之立法背景 貳、「全體改選」優先?還是「解任」優先?-司法實務對公司法第 199 條之 1 之「解釋」 參、本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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