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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需要翻轉的不是法律,是法界的知識狀態-強制性交罪修法應該停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偉群
出版日期: 2011.05.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75 期/1-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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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偉群
關 鍵 詞: 性自主侵害婦女團體性自主脅迫違反意願至使不能拒杭施加有形力至使不能抗拒人身暴力
中文摘要: 我國法界在妨害性自主罪問題上,長期犯下一些思維上的錯誤而不自知。在刑法當中,法官負責詮釋當事人主觀狀態並不是新鮮事。故意過失就是非常清楚的例子。我們大概沒有人能說,刑法殺人罪要求犯罪的構成是以行為人有故意為要件,所以殺人罪這個規定「不客觀」。我們應該明白,法官以當事人主觀狀態為探究對象,不等於就是「法官不客觀」,同樣的,當法官以所謂客觀事態為探究對象時,也不等於法官的判斷就是「很客觀的判斷」。法界對於「性自主侵害」最主要的意見是認為,以「違反被害人意願」做為犯罪要件,是要法官的犯罪判斷以被害人主觀狀態為準,這樣的標準「不客観」,而且在個案中,法官也很難知道被害人主觀狀態到底如何,這樣的規定使得成不成罪的界限變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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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群,需要翻轉的不是法律,是法界的知識狀態-強制性交罪修法應該停止,台灣法學雜誌,第 175 期,1-4 頁,2011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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