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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需要翻轉的不是法律,是法界的知識狀態-強制性交罪修法應該停止
編著譯者:
徐偉群
出版日期:
2011.05.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75 期
/1-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827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徐偉群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性自主侵害
;
婦女團體
;
性自主
;
脅迫
;
違反意願
;
至使不能拒杭
;
施加有形力
;
至使不能抗拒
;
人身暴力
中文摘要:
我國法界在妨害性自主罪問題上,長期犯下一些思維上的錯誤而不自知。在刑法當中,法官負責詮釋當事人主觀狀態並不是新鮮事。故意過失就是非常清楚的例子。我們大概沒有人能說,刑法殺人罪要求犯罪的構成是以行為人有故意為要件,所以殺人罪這個規定「不客觀」。我們應該明白,法官以當事人主觀狀態為探究對象,不等於就是「法官不客觀」,同樣的,當法官以所謂客觀事態為探究對象時,也不等於法官的判斷就是「很客觀的判斷」。法界對於「性自主侵害」最主要的意見是認為,以「違反被害人意願」做為犯罪要件,是要法官的犯罪判斷以被害人主觀狀態為準,這樣的標準「不客観」,而且在個案中,法官也很難知道被害人主觀狀態到底如何,這樣的規定使得成不成罪的界限變得模糊。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1、224 條 (100.01.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27 年滬上字第 15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1 年台上字第 1562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9 年度台上字第 5023 號 刑事
相關函釋:
府訴字第 09870134200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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