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資訊隱私;隱私保護豁免;保護營業機密 |
中文摘要: |
綜觀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意旨和具體規定內容,政府資訊的公開雖然包括「主動公開」與「被動公開」兩種類型,但是均以「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雖然列舉政府資訊之限制公開或提供者,但是,究竟在解釋適用上是否全無疑義,則不盡然。以上所舉案例,便是行政機關在行使管制權力過程中如何合理平衡受管制常事人權益和一般大眾「知」的權利兩者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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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要點】 【分析】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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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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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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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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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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