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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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傳聞例外範圍的擴大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11.05.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75 期/113-11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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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巡龍
關 鍵 詞: 傳聞例外證據能力傳聞證人傳聞法則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1 至之 5 等條文雖規定傳聞法則的例外,但台灣傳聞法則對被告以外之人之庭外陳述,可能成為例外者,僅限於向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對美國聯邦證據法所規定許多其他例外情形,均未規定,也無概括條款可以適用。因審判外陳述若具有可信性、必要性,容許該審判外陳述有助於刑事訴訟真實發現的目的,且無礙於審判之公平性,對於此類台灣無明文規定之傳聞例外,若因立法之疏忽而排除,致無法發現真實,此非事理之平。對此缺陷,台灣實務於傳聞法則施行後,已經不斷地增加傳聞例外。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前言
貳、傳聞例外增多
參、先前陳述不限於向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所為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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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巡龍,我國傳聞例外範圍的擴大,台灣法學雜誌,第 175 期,113-117 頁,2011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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