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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92 號刑事判決等 12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1.05.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75 期
/163-168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313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鈺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身分構成要件
;
偽造文書罪數
;
不確定故意
;
對向犯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92 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40 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56 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36 號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涉及公務員犯罪之身分犯問題,並區別對向犯與聚合犯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性。二、與公務員概念有關,最高法院特別提示不成立貪污或瀆職罪名時,亦可能成立一般的背信罪,值得注意。三、針對刑法第 16 條的禁止錯誤採取限縮立場,認為法律一經公告人民即有類如民法上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便在其本國施用大麻合法之外國人第一次攜帶大麻入境之行為,亦同。四、涉及偽造多件文書之犯罪個數的計算,主要基準乃被害人之個數。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28、131、222 條 (100.01.26 版)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8 條 (98.04.22 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7 條 (99.11.24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93、101、302 條 (99.06.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9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36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56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2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45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88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4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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