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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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Leland v. Oregon(二)-責任能力的重要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1.05.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75 期/193-209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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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利芝
關 鍵 詞: 精神失常精神障礙心理疾病
中文摘要: 此篇英文原文是摘錄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Leland v. Oregon, 343 U.S. 790 (1952). 立法制定用以鑑定精神失常之檢測標準不僅涉及科學知識,也涉及該運用何種科學知識決定刑事責任範圍的基本政策問題。這整個問題已引起硏究者之間廣泛的不同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採用「不可抗拒之衝動的檢測標準」顯然並非「隱含於有序自由之概念」中。
目  次: I. 原文
II. 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 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VIII. 延伸閱讀 (I)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利芝,Leland v. Oregon(二)-責任能力的重要案,台灣法學雜誌,第 175 期,193-209 頁,2011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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