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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醫療訴訟審判之實務與改革-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11.08.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96 期
/162-182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950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張麗卿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刑事醫療過失
;
醫事專業法庭
;
鑑定
;
詰問
;
專家參審
中文摘要:
醫療糾紛發生後,最讓醫師折磨的應該是刑事訴訟。雖然,任何訴訟都不免有時間延宕的情形,但是刑事醫療訴訟的延宕恐怕更常見。因為醫療糾紛的判斷不容易,法官的醫療知識相對的貧乏,如何在訴訟制度上加速刑事醫療糾紛的解決,實在是當務之急。實務雖有醫事專業法庭的設置,但成效似乎不如預期。醫事專業法庭外,專家參審是一個可行的途徑。當然,審判上必須給被告醫師對質詰問的機會與權利。本案情節在醫療實務上應該並不少見,如果診治醫師必須因此承擔業務過失致死罪,則醫師人人自危,不知如何自處。這恐怕不是大家所樂於見到的結局。
目 次:
壹、前言
貳、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實務現狀
一、專業上的挑戰
二、審判上的難題
參、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改革方向
一、專業上挑戰的克服
二、審判上難題的疏理
肆、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評析
一、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必須仰賴鑑定
二、能否審酌鑑定意見攸關跨領域專業的窘境
三、留院觀察是否真能不死乃專業判斷
四、具謙抑思維之高等法院判決
伍、結語
相關法條:
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 第 10、14 條 (89.05.02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202、206、208 條 (99.06.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0 年台上字第 71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57 年台上字第 3399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4793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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