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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僱用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1.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0 期
/147-15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668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委任契約
;
受僱人
;
内在關聯說
;
獨立營業者
;
指示
;
監督
中文摘要:
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僅指受僱人因執行其所受命令,或委託之職務自體,或執行該職務所必要之行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而言,即受僱人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就令其為自己利益所為亦應包括在內(本院四二台上一二二四判例)。蓋僱用人藉使用受僱人而擴張其活動範圍,並享受其利益。本判決之裁判主軸乃為民法第一八八條之僱用人責任是否成立,而僱用人責任是否成立,又以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及執行職務範圍之認定為核心問題,以下便先就此二關鍵點加以說明。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僱用關係之成立
貳、執行職務之認定
一、客觀說
二、内在關聯說
三、本文之見解
參、本判決之評釋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5、188、193、195、603 條 (99.05.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2 年台上字第 1224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05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15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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