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某特定時間內必成為事實;内線交易;內線交易之成立是否以行為人有利用消息之意圖為必要;消息之成立時點;發行新股方式;持股;實質控制權 |
中文摘要: |
「禁止内線交易之理由,學理上有『平等取得資訊』理論,即在資訊公開原則下所有市場參與者,應同時取得相伺之資訊,任何人先行利用,將違反公平原則。故公司内部人於知悉公司之內部消息後,若於未公開該內部消息前,即在證券市場與不知該消息之一般投資人為對等交易,則該行為本身即已破壊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之公平性,足以影響一般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之公正性、健全性之信賴,而應予以非難。而此內線交易之禁止,僅須內部人具備『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及『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此二形式要件即成,並未規定行為人主觀目的之要件。故內部人於知悉消息後,並買賣股票,是否有藉該交易獲利或避免損失之主觀意圖,應不影響其内線交易行為之成立,且該內部人是否因該內線交易而獲利益,亦無足問。
|
目 次: |
壹、判決摘要 貳、相關裁判 參、裁判簡評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