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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運;毫無生命經歷;不食人間煙火;非違反被害人意願;女童;被害人;未為反抗 |
中文摘要: |
在台灣,各方關於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批評由來已久。特別是在性侵害案件中的司法表現,法院一貫地複製「不能抗拒」、「猥褻行為」等傳統法律概念的做法,在近四、五年來已經不只一次地讓人們懷疑,我們的法官或者法律人是不是都活在火星上。然而,在眾人皆對司法不滿的同時,所謂「不食人間煙火」的指責,究竟是指法院判決「與日常生活經驗有落差」,還是「與民眾感受有落差」,兩種意義其實並不相同。尤其從司法改革的目標來說,訴求法院認事用法要與經驗相符,與訴求法院判決應「貼近社會情感」,並不是同一方向。最高法院在這次事件裡迅速回應民意,卻落入有失専業之虞的窘境,就是一個警惕。白玫瑰運動總算喚起台灣社會對於「司法需要改革」的共識,但接下來,它所凝聚的力量究竟要迫使司法往哪一個方向改革,卻是比司法需不需要改革更為嚴肅的課題。這個問題不僅司法要面對,法律人要面對,運動的參與者與關心者乃至於整個社會也需要面對。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這幾個性侵幼童案的判決裡,司法到底犯了什麼錯開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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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事件梗概與引發的議題 貳、司法到底出了什麼事? 一、法官必須面對的二個事實 二、社會必須面對的二加一個事實 三、判決哪裡有問題? 四、為何要細究? 五、法官是不是脫離「真實生活」? 六、法官是不是「專業不足」? 七、性侵幼童判決告訴我們的事 參、司法是不是應該貼近「社會情感」? 一、「社會情感」如何看事情? 二、社會為什麼需要法官? 三、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司法? 肆、司法為什麼遠離「真實生活」? 一、學校是怎麼教的? 二、學生是怎麼學的? 三、學生變成法官,法官變成資深法官 四、司法缺失的自我複製 伍、結論-社會需要什麼樣的司法,司法需要什麼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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