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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145 號民事判決等 1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1.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76 期
/131-142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367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消滅時效
;
法律扶助
;
精神慰撫金
;
公寓大廈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024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193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204 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205 號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委任契約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應嚴予區別,委任契約所規範者,係委任人與受任人間之內部關係,與受任人因受委任人授與代理權而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屬外部關係者有別。二、因違反加州民法詐欺等不法侵害行為而判命給付懲罰性賠償金部分,其行為具有道德非難性,如基於懲戒目的而判命給付懲罰性賠償金,是否能以我國民法就詐欺被害人並無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之規定,即認為與我國民法損害賠償法制之基本理念有所牴觸,或違背我國固有基本法律理念或基本立法政策,並非無疑。三、雇主就工作規則為不利勞工之變更時,原則上雖不能拘束表示反對之勞工,但雇主為因應勞動條件變化,就工作規則為不利益變更,如符合多數勞工之利益,同時亦滿足企業經營之必要,具「合理性」時,自不宜因少數勞工之反對,即一味否認其效力。四、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所稱「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如事業單位為公司組織者,是否必須限於公司因組織變更、合併或轉讓營業資產,以致「消滅法人人格」?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28、179、227、868 條 (99.02.03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77-1、77-13、258、402 條 (98.07.08 版)
土地法 第 34-1 條 (95.06.14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20、71 條 (98.04.22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02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14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19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20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20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20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再字第 5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抗字第 914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抗字第 925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抗字第 935 號 民事裁定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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