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仲裁契約;仲裁人契約;仲裁機構契約;返還溢繳仲裁費用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裁定中所謂與「仲裁機構內部之契約」,係指由仲裁機構與仲裁當事人間成立學說上所謂之「仲裁機構契約」而言,性質上是一種委任契約,是一種實體法上之契約關係,仲裁機構有作成仲裁判斷之義務,仲裁當事人則有給付仲裁判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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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裁定內容 一、裁定結論 二、對歷審見解之基本陳述 三、本裁定之基本見解 貳、歷審見解與問題之提出 一、歷審見解 二、問題之提出 參、評析 一、概說:仲裁契約、仲裁人契約與仲裁機構契約 二、仲裁人契約之訂立與法律性質 三、權利義務關係 四、請求返還溢繳仲裁費用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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