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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5 號民事判決等 4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1.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78 期
/157-166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399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營業秘密
;
客戶名單
;
不完全給付
;
告知說明義務
;
附帶上訴
;
間接給付
;
虛增坪數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5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8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47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48 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單純表明客戶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之「客戶名單」,以及公司鎖售商品之「報價資訊」,是否或在何種條件下,得被認定為係屬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營業秘密」,其侵害,得構成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或利益,被害人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二、醫療法第 63 條第 1 項告知說明義務規定之解釋適用。三、有關因發表言論而侵害「公眾人物名譽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四、債務人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中之出名人,嗣後債務人將登記在其名下之不動產,通謀虛偽移轉所有權於第三人時,債權人是否得依民法第 242 條規定,代位債務人行使債務人對該第三人之所有權移轉塗銷登記請求權。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227、242、258、263、264、320、359、425、549 條 (99.05.26 版)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 條 (98.12.30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99、255、296-1、297、446、461 條 (98.07.08 版)
營業秘密法 第 2、12 條 (85.01.17 版)
醫療法 第 63 條 (98.05.2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2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4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4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44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抗字第 990 號 民事裁定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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